作者:記者 趙廣立 來源: 發(fā)布時間:2022-9-13 3:48:22
中國科學院院士趙國屏講述:
一篇《科學》論文53位作者,如何署名?

 

   2003年,來勢洶洶的“非典”(SARS)突然在中國廣東暴發(fā)。那一年,中國科學院院士、時任國家人類基因組南方研究中心(以下簡稱南方中心)執(zhí)行主任趙國屏為打開發(fā)病早期SARS冠狀病毒變異進化的“黑匣子”、摸清SARS病毒傳染規(guī)律,組織了一場橫跨15個單位、53位科研人員參與其中的科研大協(xié)作。

   這是科學家與SARS病毒的一次團戰(zhàn)。

   然而,這一重大科研項目自始至終并沒有在國家或地方立項,完全由科學研究的使命驅動——從“名分”上說,項目參與者沒有任何正式的任命。

   值得一提的是,這次合作產出的論文在署名上充分體現(xiàn)了對每一位參與者的尊重和認可,凸顯了“科研水平一流,論文排名第二”的科研協(xié)作精神。

 

“科研一流,署名第二”的科研大協(xié)作

 

   這項研究的論文——《中國流行期間SARS冠狀病毒的分子進化》,于美國東部時間2004年1月29日下午2點,以“中國SARS分子流行病學協(xié)作組”的名義,于《科學》在線發(fā)表。

   “按照《科學》慣例,作者名字也要算字數(shù)。”趙國屏說,“我們名字多,因此采取了聯(lián)合署名的方案。”

   記者查詢該論文看到,數(shù)十位作者的名字和單位被用小一號的字體附在文章首頁下方。

   但就是被這樣處理,趙國屏等人對論文貢獻者的署名也有細致、妥帖的設計:既要體現(xiàn)第一作者、通訊作者的主導作用,也要明晰各參與作者的貢獻和責任。

   趙國屏向記者介紹道,他們把作者按照參與的不同研究內容分成了5組:流行病學組、病毒學組、(測序和)分子生物學組、數(shù)據(jù)分析(和文章撰寫)組、香港中文大學組,每個組的主要執(zhí)行人(有的組同等貢獻者不止一位)是共同第一作者,每個組的主要負責人,即為相應的通訊作者。

   “為什么香港中文大學單分一組?他們貢獻了SARS其中一條傳播鏈上全部的分子流行病學信息——從測序到背后的流行病學信息。”趙國屏補充說。

   作為項目牽頭人,趙國屏對論文負有最大責任,因此他的名字后還有一個標記——“整體工作通訊作者”。

   趙國屏告訴記者,南方中心自成立起,創(chuàng)始主任陳竺就提出了一個合作的原則,“科研水平一流,論文排名第二”。因此,上述由他牽頭的協(xié)作組在《科學》發(fā)表論文,南方中心并不是第一完成單位。

   “很長一段時期,南方中心是靠和人合作‘過日子’的,所以我們從來不強調必須是第一單位。如果這么干,我們的‘生路’就斷了。”他半開玩笑地說道。

   “我倒不覺得這是什么高風亮節(jié)——這本是再正常不過的事情,但現(xiàn)在做點正常的事都變成‘高風亮節(jié)’了。”趙國屏苦笑,“這還正常嗎?”

 

論文的全體作者是論文的“責任人”

 

   就論文署名上存在的一些問題,趙國屏告訴記者,本來科學界是有共識的,學術雜志也有慣例可循。

   但是,中國科學(特別是生命科學)進入世界現(xiàn)代科研論文發(fā)表平臺時間短、發(fā)展快、社會關注度高,而科研人員(即作者)和科研管理機構(評估體系)對它的認識尚在成熟的過程中。因此,出現(xiàn)一些問題并不奇怪。

   “其實,一般來說,這個規(guī)范是很明了的:署名第一作者或共同第一作者,應該是論文中數(shù)據(jù)形成的主要貢獻者。有時,我們會把它簡單到至少要為這篇論文貢獻一張圖或表。”趙國屏說,“我研究生導師的規(guī)矩是,第一作者必須要完成論文最初草稿的寫作。如果有共同第一作者,這個起草論文的第一作者往往也就成了所謂的‘第一第一作者’;當然,這里情況變化多樣,一般都是通訊作者與第一作者們共同商定的。”

   趙國屏認為,通訊作者就是要對論文全面負責,讀者有什么問題,就找“通訊作者”。

   趙國屏說,“至于除了第一作者、通訊作者之外的作者,都應該對論文形成有所貢獻,但對貢獻大小、多少以及何種性質的判定,只有作者群體才最有發(fā)言權。”

   他介紹,所以很多雜志在接收投稿時,都會詢問每個作者是否“知情”;也就是說,此時如果任何一位作者對于論文(包括作者)有不同意見,可以馬上提出。

   對于出資人(譬如企業(yè)家而不是科學家)成為作者的問題,趙國屏認為,需要具體問題具體分析。

   如果僅僅是出資,那么論文中自有“致謝”部分可以體現(xiàn)出資的貢獻,不應該以此為理由列入作者。“但是,如果這項研究的起因或內涵是與這位企業(yè)家的產品相關的科學問題,他又提供了研究的材料及相關信息……那么,所有作者認為這些貢獻對于研究工作足夠重要,同意將其列為作者之一,這也不是問題。”

   “當然,參與論文署名的人責權相當——除了享受榮譽和光環(huán),還要對文章負責。而且,第一作者和通訊作者所負責任更大。”他說。

   另外,在署名規(guī)范方面,雜志也可以發(fā)揮重要作用。

   目前,有些生命醫(yī)學方面的雜志會要求對各個作者所作貢獻作出簡要注釋,“這就是一種很好的方法”。

 

一正一反兩個例子

 

   趙國屏提出,在論文作者之外需要操心論文署名的,是那些要通過論文署名評價某位作者的人。“評判者要打起精神來,真正了解這位對象對論文的具體貢獻,并由此決定自己的選擇。具體說來,成為共同第一作者的原因有很多,其專長甚至能力不見得符合評判者的要求;而有的人即便在論文署名中沒有很好的位次,也可能就是你要找的人。”

   趙國屏就在實際工作中遇到過此類生動的案例。有一次,一位應試“生物信息學”的學生列出了署名其為共同第一作者、在某知名刊物上發(fā)表的論文,評委們自然對其刮目相看。趙國屏問了他一些分析中的具體方法問題,但對他是否真正理解并掌握了相關核心技術不得而知。

   趙國屏于是向他的導師打聽,知道他的確是比較認真地跟著“第一第一作者”做了一些工作;但是,他的生物信息學能力還是有限。趙國屏最終沒有錄取這位學生。

   還有一個恰好相反的例子。

   在原中科院上海生命科學研究院計算生物學研究所,有一位在數(shù)據(jù)處理和數(shù)據(jù)庫建設方面有多年積累的工程技術性質的副研究員,如果按照“只認第一作者”等評價標準,他可能至今都評不上研究員。

   但該研究所在生物大數(shù)據(jù)的基礎性工作方面,正缺少這樣的“領軍人才”。2016年,通過向所學術委員會展示他在數(shù)據(jù)基礎性工作方面的能力,此人終于成功“轉正”;此后,在大數(shù)據(jù)工作中,他發(fā)揮了非常積極的作用。

   “太不容易了。”趙國屏感慨,對于科研工作者而言,論文和論文署名的確是非常重要的客觀評價標準。

   但是,作為評價者或判斷者,有責任想清楚“你要招進什么人”“你能從論文署名中發(fā)現(xiàn)他有哪些能力”;而“三認三不認”(所謂三認,即只認第一作者、只認第一作者單位、只認通訊作者;所謂三不認,即不認非第一作者、不認非第一作者單位、不認非通訊作者,筆者注)是評價者極其懶惰的表現(xiàn)!

 

 

《科學新聞》 (科學新聞2022年8月刊 封面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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