作者:周彧 來源: 發(fā)布時間:2019-11-12 23:29:55
海洋犀牛,到了最危險的時候

 
或許,很多科學家終其一生都在等待著他們的某個科學預測能得到證實,如果這一天真的到來,往往是他們一生中最值得慶賀的時刻。然而,對于研究瀕危物種的保護科學家而言,一旦得知自己的預測成真,那將會是極其沉重的一擊。
 
眼下,班戈大學的環(huán)境保護生物學家Alec Moore正在經(jīng)歷著這一切。
 
2016年,Moore參加了一個以鋸鰩為主題的研討會,當時鋸鰩被認為是世界上最瀕危的海洋魚類。然而,他的演講卻將焦點集中在一種正在面臨新威脅的類似的魚類上——犁頭鰩。
 
Moore在演講中指出,當時已知的55種犁頭鰩中有幾種正面臨著滅絕的危險。然后,他呼吁對犁頭鰩采取“全面而協(xié)調(diào)的行動”,這些行動可以與當時的鋸鰩保護工作結合起來進行。
 
“雖然目前正在對鋸鰩進行大量的保護工作,但我們必須承認,在采取廣泛的措施使鋸鰩免于滅絕之前,保護工作已經(jīng)到了一個絕對關鍵的時刻,”Moore在演講中如是說。“我想強調(diào)的是,如果我們現(xiàn)在不采取行動,犁頭鰩很快也會面臨類似的情況,至少現(xiàn)在仍然來得及。”
 
就在今年7月,世界自然保護聯(lián)盟(IUCN)公布了一份更新版的《瀕危物種紅色名錄》,超過7000個物種被列入名錄。正如Moore所擔心的那樣,情況確實變得更糟了:6種及達尖犁頭鰩和10種龍紋鲼已經(jīng)取代鋸鰩,成為世界上最瀕危的海洋魚類。在這16個物種中,有15個被評估為“極度瀕危”。
 
“龍紋鲼和及達尖犁頭鰩面臨著極高的風險,”查爾斯·達爾文大學的高級研究員Peter Kyne指出。“它們被評估為極危類別,這意味著這些物種離滅絕只有一步之遙。”
 
研究該物種的海洋保護生物學家將這類鰩魚命名為“犀牛鰩魚”,這是對陸地上的動物保護典范的影射。而且,從這個新名字上還可以知曉該鰩魚有著大而有趣的鼻子這一特征。
 
危機重重
 
這些鯊魚狀的鰩魚生活在靠近海岸的熱帶淺水區(qū)的海底。其中一些鰩魚甚至游遍了整個印度—太平洋區(qū)域,而另一些則有著更為有限的活動范圍。
 
“人們只知道一個地方有這種鰩魚,那就是毛里塔尼亞的阿爾金巖石礁國家公園,”Kyne說。“小丑龍紋鲼僅能從新加坡和印尼爪哇島的魚市中找到,所以對于它們的實際活動范圍和棲息地,人們知之甚少。”此外,這些動物的許多生物學細節(jié)目前也不為人所知。
 
而我們僅僅知道的是,它們幾乎都處于危險之中。
 
“綜合多種因素可以發(fā)現(xiàn)它們的高滅絕風險,”Kyne解釋道。這些因素包括它們的繁殖速度緩慢,在淺水區(qū)生活以及它們作為目標物種和副漁獲物在漁業(yè)中的捕撈情況。
 
毫無疑問,人類對魚翅湯的需求是導致海洋中鯊魚數(shù)量不斷減少的驅(qū)動因素之一。
 
垂涎于及達尖犁頭鰩頭部凝膠狀部分的獨特口感,一種叫做“龍魚”的美味佳肴在亞洲部分地區(qū)(特別是新加坡)越來越受歡迎,這種菜就是把它們的頭煮到足夠軟以供食用;而龍紋鲼巨大的背鰭和尾鰭可入湯食用。
 
此外,由于生活在海岸附近,往往讓這些物種更容易被過度捕撈。據(jù)皮尤慈善基金會(PEW)數(shù)據(jù),全球每年約有6300萬~2.73億條鯊魚死于商業(yè)捕撈,其中一些品種正逐漸走向滅絕。
 
亡羊補牢
 
隨著對這些威脅的理解日益深入,如今世界各國政府開始采取措施,積極應對。
 
8月17日~28日,《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(mào)易公約》(簡稱CITES公約)第18次締約方會議(CoP18)在瑞士日內(nèi)瓦召開。來自全球169個締約方政府代表團、200多個國際組織及新聞媒體共約1700余名代表出席了這次會議。
 
此次會議的重點是監(jiān)管瀕危物種的國際貿(mào)易。經(jīng)過為期數(shù)十天的會議,又一批新物種被列入公約中的限制貿(mào)易目錄中。其中包括18種瀕危的鯊魚和鰩魚新增進入CITES公約附錄Ⅱ,被限制貿(mào)易。新增的保護物種包括2種灰鯖鯊、6種及達尖犁頭鰩和10種龍紋鲼。
 
由于長期被過度捕撈,灰鯖鯊幾乎已從地中海完全消失,在大西洋、北太平洋和印度洋的數(shù)量也不斷減少。而及達尖犁頭鰩和龍紋鲼因過度捕撈在過去三四十年間數(shù)量下降超過80%。
 
管制著33000多種動植物的CITES公約,設有多層保護,稱為附錄。將一個物種列入CITES公約的附錄(稱為“名錄”),可以引發(fā)或激勵相關保護行動。該附錄一分為三,附錄Ⅰ為若再進行國際貿(mào)易會導致滅絕的動植物,明確規(guī)定禁止其國際性的交易;附錄Ⅱ為目前無滅絕危機,但必須管制其國際貿(mào)易的物種;附錄Ⅲ是各國視其國內(nèi)需要,區(qū)域性管制國際貿(mào)易的物種。
 
此次,這18種鯊魚和鰩魚進入附錄Ⅱ,則意味著各國若希望對它們進行貿(mào)易,必須提供報告證明貿(mào)易不會損害這些物種的可持續(xù)生存。同時對這18種鯊魚與鰩魚的國際貿(mào)易管制會加強,相關貿(mào)易將會減少并為執(zhí)法提供依據(jù)。
 
據(jù)野生動植物保護協(xié)會鯊魚和鰩魚項目副主任Luke Warwick介紹,大多數(shù)受CITES公約保護的鯊魚和鰩魚,實際上90%的物種都列入其附錄II中。雖然它不能提供充分的保護,不過的確“推動了各國采取可持續(xù)的漁業(yè)管理措施”。
 
盡管列入CITES公約附錄只是保護這些物種的一個開始,“但它確實是對這些新的世界自然保護聯(lián)盟評估進行補充的重要一步。”Warwick表示。“這是政府采取行動的一大動力。通過將政策驅(qū)動因素納入該科學領域,在這些動物永遠消失之前,促進全球各國有序行動起來,在立法層面和水資源方面盡快走出‘第一步’。”
 
遠遠不夠
 
作為規(guī)范野生生物貿(mào)易、打擊非法瀕危物種販賣的重要國際公約,CITES公約通過對野生動植物出口與進口限制,確保野生動植物的國際交易行為不會危害到物種本身的延續(xù)。
 
CITES公約的確是保護瀕危物種的有力工具,但其也有局限性。
 
“CITES公約只涉及國際貿(mào)易,及達尖犁頭鰩和龍紋鲼在國內(nèi)同樣被大肆捕撈、交易和利用,”Kyne坦言。“為了保護這些物種并給予其種群數(shù)量得以恢復的環(huán)境,將需要采取一系列措施。”在他看來,國家一級的物種保護和捕撈禁令將是首要任務。“海洋保護區(qū)也可能發(fā)揮作用,但我們對種群之間的連通性及其活動模式尚不清楚。”
 
此外,他還指出,與任何瀕危物種一樣,“保護和管理將取決于有效的執(zhí)法,這對可能缺乏能力與資源、處于熱帶的發(fā)展中國家而言是一個挑戰(zhàn),在這些國家中,管理需要與糧食安全和當?shù)厣嫳3制胶狻?rdquo;
 
不少專家表示,《瀕危物種紅色名錄》對犀牛鰩魚的新評估是一個敦促行動的緊急呼吁:如果要避免一種迷人的魚類滅絕,我們必須立即采取行動保護它們。雖然CITES公約附錄II的名錄無法完全解決這個問題,但它畢竟是一個重要的步驟。希望參與CITES公約大會的各界政府代表能做出正確的選擇,保護這些海洋中的犀牛,以免它們永遠消失!
 
《科學新聞》 (科學新聞2019年10月刊 綠色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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